• 所有作品必须为参赛者的原创作品,而且从未公开播放及用于参加其他比赛。
• 所有作品不能包含淫亵及不雅的内容;
• 所有参加者必须确保其参赛作品不会侵犯其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
•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有权将参赛者提交的作品用作非牟利之用途,并有权修改、翻译、改编、使用、复制及派发作品全部或部分内容而毋须事前取得参赛者的同意。
• 参赛者须同意将为其参加本比赛而产生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无条件地转让给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
• 与是次比赛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短片制作工作坊」)均为比赛参加者而设,活动参加者必须先报名参赛,方可参与是次比赛有关的一切活动,参加者于活动完结后须呈交比赛作品。
• 比赛结果由独立评审委员会作最终决定,参赛者对比赛结果和奖项不能异议。
• 入围及得奖结果均将于颁奖礼或主办机构网站上公布。
• 如参赛者违反任何比赛规则,主办机构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 参赛者不得在作品上载任何违反香港特区法律的资料及内容。
• 主办机构有权不接受任何不符合比赛主题和规格的作品。
• 主办机构保留更改规则及其他安排的权利而毋须事先通知参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