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及物品管理科负责为本地报刊和通讯社注册,并为报刊发行人发出牌照。
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268章),除某类获得豁免的刊物外,凡载有新闻、资讯、评论的刊物,如出版时间每次相隔不超过六个月,即须注册。
所有符合下列准则而公众可得到的本地报纸/期刊,都必须注册:
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如通讯社的新闻通报只在香港发送给按上述条例注册的本地报刊,则该通讯社便须注册。此外,报刊只可以由持有报刊发行人牌照的人士发行经销。